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成功率大吗 |
释义 | 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单方或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即可。一般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申请督察部门督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十二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依法申诉。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认为被申诉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所作的认定,违背事故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被申诉人的原错误认定;并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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