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被告的反诉状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反诉状,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原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五、针对被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