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变更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有什么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有: 1、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变更儿童监护人的前提;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包括子女生父母、长期抚养子女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子女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儿童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变更儿童监护人的判决。 二、民法典对监护人是怎样规定的? 1.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合法以及其他权利;若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则可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可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法定义务仍要继续履行。 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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