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条件 大部分医疗纠纷均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五)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 一、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争议怎么解决 1、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起诉的方式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的因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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