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人士是否可在本地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异地结婚需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手续。芜湖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建议到合肥或黄山办理。办理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近期照片等材料,并提供未婚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再婚或因私出境人员需提供特殊证明。 法律分析 不能。 需要在双方中的某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且另一方也需有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单位的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这一规定,请原谅芜湖不能为你们办理结婚登记,请你们到合肥或黄山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提供了3张大2寸近期冕冠合影照片。你们两其中一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婚证明(别忘了注明身份证号码),两人一起持已办好的证明、两张两寸标准结婚照片、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另一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需要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3、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①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②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您需要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很抱歉,芜湖不能为您办理结婚登记。建议您前往合肥或黄山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两人的近期结婚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特殊证明文件。祝您早日办理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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