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是指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在将公司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签订、履行改造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在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情况下,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