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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过中介和房东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38万,房本是唯一的。你能简单地问一下你需要支付什么费用吗?
释义
    买二手房要过程中要交的中介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老业主解释说,他们会给整个房子提供家具和家电。中介人列出了家具清单,但她没有与原房东签字确认。房款付清后,一切都被老业主掏空了。我想问一下如何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通过中介买到二手房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当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需要哪些费用
    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例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的中介佣金为6000元整。再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需要哪些费用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需要的费用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给阴阳合同制造了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对内的为“阴合同”,对外的为“阳合同”。“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买了二手房,房东以前欠的物业费,我想补交吗?
    购买二手房的,一般不需要交纳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但是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房屋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的是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所以只需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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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