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的补充是否需要重新开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证人证言在庭审中不完整或有疑点,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充证言。但是否需要重新开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补充证言是否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举证质证、是否会影响当前庭审进程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证人作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证言。补充证言应当在庭审中进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证人已经无法出庭或死亡;(二)当事人在证人作出证言时已经知道证言的内容却没有举证;(三)补充证言不能改变案件的实体;(四)依照本法规定在一审法庭外进行的审判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开庭。”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重新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补充证言,但需考虑是否会影响庭审进程和判决结果。如果补充证言可能对案件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考虑重新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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