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需要看能否提供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以及孩子的周岁。 1、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对于子女抚养原则,直接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抚养权虽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无论父母如何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出发点,法院在考虑子女的抚养权时,都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龄、照顾无过错方等其他各种原则,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一切,都离不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子女抚养权的始终,决定着所有其他原则。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则进一步细化为根据子女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作为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子女两周岁以下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诉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而应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即是说子女的意见很关键,子女的意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往往决定着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但是母方感染了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则会判定抚养权的归属为父方。如果母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同母方一起生活的,并且父方希望能跟孩子共同生活的,则由父方承担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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