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第69条处罚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了非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除了遵守第68条的规定外,非机动车还需遵守以下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时,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分析 交通法第69条怎么规定的答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拓展延伸 交通法第69条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 交通法第69条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根据该条款,一旦发生违反交通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包括超速、闯红灯、酒驾、无证驾驶等。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制裁可能涉及罚款、扣分、驾驶证暂扣或吊销、行政拘留等。此外,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交通法第69条的法律制裁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因此,遵守交通法规定,避免违规行为至关重要。 结语 交通法第69条规定了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根据该条款,非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遵守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如果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应该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因此,大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定,做到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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