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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窦荣刚律师经典辩护:马某涉嫌职务侵占无罪案
释义
    案情提要:
    济南市某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被控职务侵占某全国民营企业50强上市公司资金近千万元案#百万创作者计划#
    法院第一次开庭并走完全部庭审程序后,应被告人亲友紧急聘请取代原辩护律师开展辩护
    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重新开庭并获得批准
    重新开庭全面逆转案件形势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宣告马某无罪。
    检察机关不服一审无罪判决提起抗诉,被告人也以“不是疑罪是无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决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两天,在2021年最后一天法院准备下达第二次无罪判决时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基本案情
    济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在担任某全国民营企业50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P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区域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P公司河北区域融资担保业务的职务便利,安排员工使用自行成立的H养殖专业合作社的POS机,将P公司代为保管的畜禽养殖客户的担保融资款或畜禽销售款,通过刷卡方式转入其控制和操作的合作社账户后,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P公司指定账户,而是转到马某个人及其妻子账户后借贷给他人使用。经审计,马某侵占P公司资金共计9074197.30元,数额巨大,起诉要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二、诉讼过程
    2018年11月5日,济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向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走完庭审程序,但由于马某原辩护律师未能对马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依据作出有说服力的辩护,马某及其亲属决定立即更换辩护律师。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到法院提交更换辩护律师手续并阅卷,阅卷和会见后以原辩护律师未能实现有效辩护为由书面申请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获得法院同意。2019年4月2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开庭审理,我们主要根据指控证据中的有利证据所作的无罪辩护全面扭转了第一次开庭时的被动局面。此后检察机关又两次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法院又于2019年9月5日第三次开庭审理,并最终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马某“非法占有资金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马某无罪,并于2019年11月5日对马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9年11月8日,济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马某也以“不存在职务侵占事实而非侵占数额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书面审理,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又连续两次提出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我们根据马某获释后提供的几份重要的新证据结合原有证据,整理形成四组证明马某转移的资金不属于P 公司系其只有资金的证据提交法院。在2021年10月19日-20日两天庭审中,辩护人采用反驳指控证据与举证证明被告人无罪双管齐下的辩护策略,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11月19日,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将原指控9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变更为指控300余万元挪用资金罪。2021年12月7日的庭审中,辩护人以资金属马某经营的实体所有不属于P公司资金不构成挪用为由予以反驳。2021年12月31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马某的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同日,同日公诉机关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诉讼策略和方法
    (一)以原辩护人无效辩护为由申请重新开庭并为法庭所接受,赢得逆转机会;
    (二)不同诉讼阶段根据证据和形势变化采取不同辩护思维和策略
    1.一审阶段:提交少量无罪证据形成影像,利用控方证据中有利辩护的证据放大疑点
    在原审一审阶段被告人被羁押无法提供更多无罪证据的情况下,辩护人依靠当时能获得并提交的少量无罪证据,先在合议庭心目中形成无罪的影像,再重点挖掘利用控方证据材料中隐藏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进行有罪质疑的辩护策略十分有效,彻底翻转了不利局面,奠定了一审无罪判决的基调。
    2.一审以疑罪从无宣判无罪,检方抗诉,坚定立场不妥协,随后以事实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无罪后,马某取保候审释放。一审判决判决无罪的理由是“经查明马某有职务侵占的行为,但数额无法查明”,因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法院宣判后不几天检察院就提出了抗诉。为体现态度,表明决心,随后动员马某以不存在侵占事实应属事实无罪为由提出上诉。事实证明,该上诉理由表明了我方态度和决心,也奠定了本案二审、发回重审的辩护基调。
    3.二审、重审提交更多无罪证据结合其他有利证据形成无罪证明体系,结合对有罪证据的有力反驳全面推翻有罪指控
    马某取保候审释放后,从自己存放在不同地点的文件堆里查找了大量证据,辩护人经过挑选整理,初步形成了证明马某H合作社特殊商业模式和商业关系、马某合作社系自主经营、资金自筹、自负盈亏的证据体系,并将其提交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终以一审存在程序瑕疵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马某相继又查找到了几份指向性更加明确的有利证据,辩护人将其纳入辩方证据体系,最终形成四组共200多份证据,达到了对辩方主张事实的证明要求。在此期间,虽然公诉机关又补充了大量的证据,但都是对以前证据边边角角的修补,已无关大局。在此情况下,发回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两天庭审,虽然检察机关临时改派的优秀检察官体现了很高的公诉水平,但由于指控本身存在问题,在辩护人的质疑和所提交的大量书证面前,未能扭转被动局面。此后公诉机关变更起诉,更换轻罪名并降低指控金额,试图换取马某妥协和法院的支持,最终因我们的不妥协最终只能申请撤诉。
    窦荣刚律师与马某无罪后合影
    四、诉讼心得
    在这起重大商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辩护人首先立足于查明直接关乎罪与非罪的案涉特殊商业模式、业务关系,从而突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主攻方向。在具体的辩护进程中审时度势、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辩护思维和切入点,能攻善守,注重对控方证据的质疑和利用,也善于组织辩方的证明体系,准确预判公诉方指控方向和逻辑,及时做好应对预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同时,被告人自身在争取无罪结果上一直意志坚定,亲属朋友也鼎力支持,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能够顶住压力,坚持公正审判。这些都是本案最终能得到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
    五、案件办理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大企业通过刑事手段解决内部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件。被告人作为该企业的老员工,不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还围绕该企业核心产业链在该企业的支持和协助下独立开展自负盈亏的经营活动,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被告人与企业之间的职务关系、资金关系之间极具复杂性和迷惑性。本案辩护突出争议焦点,明确主攻方向,在辩护进程中审时度势采用不同辩护策略,穷尽辩护手段,最终取得良好效果。此外,我们是在该案一审庭审程序结束后以原辩护人无效辩护为由更换辩护人介入案件,并争取到重新开庭的机会,从而实现了案件的大逆转,也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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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