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件使用。 一、去交警队开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必须双方本人都到交警队签字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二、出现交通事故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不破坏现场 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以便于出具责任认定书。正确合理的责任认定书是基于比较完整的现场作为依据,所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现场,这里机动车一方应当着重谨记这一点。因为如果是机非事故,破坏现场的代价可能是机动车方的全责。 2、交通事故中往往会有人员的伤亡出现,这时作为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积极予以救治。首先应当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离医院较近,可以选择非出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医治疗。事故的非责任方,也应当秉着人道主义原则,对伤员进行救治,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责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应当维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出现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对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至关重要,而交通队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为事故现场、车辆性能和司机过错等几方面,以事故现场为主。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往往导致无法认定实际责任,而以法律推定责任这种方式对于机动车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机动车作为高危行业,对自己有无责任享有举证责任,所以如果无法勘验现场,导致推定事故责任,往往机动车一方会承担全责,极少部分为主责,次责和无责几乎没有可能性。 总之,应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没有谁愿意故意发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为),发生以后,各自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态也肯定不一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车辆的车况、驾驶的熟练度、对突发行为的判断等各种原因,事发后,抱着自己有保险,个人认为对方有错的心理认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伤者尚在住院期间,不愿意通过协商等协调方式解决。法律也有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各自的经济条件不等,受伤本就不幸,在医疗费等方面无力承担,因此,从保护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规定。 但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在交通事故处理前给付相应的费用,而是对于这种建议一推了之,说自己是有保险的,有事找保险公司等推诿的语言,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一般的行人等)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终身的遗憾,这样的情况发生的几率是较常见的。而交通警务部门虽然给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发了通知,要求其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等,由于这种要求给付的通知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以自愿给一定的救治费用,也可以不愿意给付部分救治费用。交通警务部门也没有办法,所以致使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常找交通警务部门要求给个说法,其实交通警务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 此外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也有个问题存在,即交通事故在为认定前,谁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不是很明确,虽然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是以人为本规范出台的救治费用,但保险公司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大多数也不愿意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就已经是一种遗憾,但其家属、亲戚等却在行为上和语言上的不理智,对肇事者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况时时出现,有的甚至将肇事者进行殴打而至触犯法律,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还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因此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致使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难以接受,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些人不愿意、不同意协商,也不愿意先行给付救治费用的缘故。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在这里大多数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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