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户口,迁到新的地方,但是户口本上籍贯还是原来的地址 |
释义 | 籍贯是指祖居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上的地址为准。如果家族未迁移户口,两者可以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籍贯和户籍所在地,是有区别的: 1、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户口所在地应以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为准; 3、在当事人的家族从未进行户口迁移的前提下,两者是可以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孩子户口迁移:保留原籍贯的新地址 孩子户口迁移是指将孩子的户口从原来的地址迁移到新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迁移证明、填写迁移申请表等。然而,尽管户口已经迁移,但我们选择保留孩子的原籍贯信息。这意味着,孩子的户口本上显示的是新的地址,但籍贯仍然是原来的地址。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留孩子的文化背景和身份认同。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既满足了迁移的需要,又保留了孩子的原籍贯信息,为他们未来的教育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结语 在户籍和籍贯的定义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户籍所在地是指个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而籍贯则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在孩子户口迁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保留孩子的原籍贯信息,这样既满足了迁移的需要,又保留了孩子的文化背景和身份认同。这种做法为孩子的教育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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