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费是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取的一项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按照执行金额进行交纳。但该办法对于执行金额的计算方式未作进一步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的操作,有的法院认为执行金额应当为申请执行人立案时的金额,有的法院认为执行金额应当为法院每次执行到位,申请人得到的金额。 如果以申请执行人立案时的金额作为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因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足,执行到位的金额远远低于立案时的金额,如果此时仍依据立案金额收取执行费,对被执行人来说可能不太公平。 另一方面,如果以立案时的金额作为执行金额的话,因申请人在执行时只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额进行核算立案金额,通常不会对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等进行详细计算,因此,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到位的金额超过立案时的金额,这又会造成执行费少收的后果。 综上,以实际执行结案的金额或者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计算执行费(即按照兑现金额收取执行费)较为合理,这样无论是对于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亦或者法院来说,都是相对比较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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