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明确表示赠送给个人的,为个人房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产权登记为准,有双方名字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