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银行退费的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法院判决后,还能报案追回诈骗款吗 法院判决后还是可以报案诈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发现涉及犯罪的,不论是否已经处理完毕,均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讲,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线索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案件已经审结的,当事人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发现的民间借贷罪怎么处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案件当事人确有犯罪嫌疑,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立案材料,应全案移送的,裁定驳回起诉,退还案件受理费,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2.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虽有犯罪嫌疑但与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必然关联或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继续审理,但有关犯罪嫌疑的线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3.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结果为前提的,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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