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隐瞒不报最重的处分是 |
释义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最重的处分是严重警告处分。 公职人员隐瞒不报最重的处分是:降级或者撤职。 具体情况如下: 1、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2、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3、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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