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哪几类? |
释义 |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以下四类: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一、追认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的权利。 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确认协议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三、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第一,如果合同经过权利人追认,那么合同有效,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也有效。第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人也没有拿到所有权的,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无权处分人要承担因为无权处分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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