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应该怎么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线下办理: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填写《申领(签注)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申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流程: 1、受理: (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 (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 (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浙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 (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 (5)核对《居住证》卡面信息、签注申请表及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录入信息并进行后台比对:根据“《浙江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后台比对方式比对申请人的就业、投靠、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浙江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浙江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打印不予签注通知,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属地派出所咨询。 4、材料归档:相关证明材料按人装订成册,就业、投资开业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归档、备查;投靠、就读、进修的移送属地公安派出所归档、保管。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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