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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济南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释义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我市根据经济发展和省里要求,2006年确定了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不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在最低标准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法律分析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拓展延伸
    济南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济南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是指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农村残疾人、农村重度失能人员、农村重病患者以及农村孤儿。适用条件包括申请人需符合相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疗证明、财产证明等。根据济南市的具体政策,五保供养标准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费用报销、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语
    济南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旨在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市里的要求,供养标准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或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该政策涵盖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重病患者和孤儿等特困群体。通过审核认定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医疗费用报销和住房保障等福利。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第六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市最低供养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2007年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状况变化情况,研究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另行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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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