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放弃证据权利不是必要的步骤。相反,保留证据权利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面临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保留证据权利,以备未来的诉讼或仲裁。如果放弃证据权利,则可能导致追究责任时无法有效证明自己的诉求。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放弃证据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履行协商一致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材料,未能收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综上所述,放弃证据权利不是合同解除纠纷中的必要步骤,当事人应当保留证据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