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勤记录,可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需提交劳动者入职、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离职等方面的证明,包括入职登记表、聘用书、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员工手册、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考勤表、考勤记录、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申请书需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申请可书面或口头,仲裁委员会将记录口头申请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证据需要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中的考勤记录:是否是关键证据? 考勤记录在劳动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可以作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工作时间、出勤情况的客观记录。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解决劳动纠纷至关重要。当雇员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违法行为时,考勤记录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然而,考勤记录并非绝对决定性证据,法庭或劳动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劳动纠纷中,考勤记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关键证据。 结语 考勤记录在劳动纠纷中扮演重要角色,记录了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它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决定性证据。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也需要综合考虑。作为劳动者,您应保留并妥善管理与入职、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离职等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如需申请仲裁,应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保持证据完整。在劳动纠纷中,谨慎使用各项证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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