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裁决,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 (3)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审理; (4)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行政裁决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裁决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3)行政裁决程序简便,费用低廉,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当事人积极地谋求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有利于行政管理顺利有效地进行。 一、行政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2、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 3、答辩 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4、审查 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书及所附材料,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外,还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调查、勘验、鉴定既可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自行进行,也可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 5、裁决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并要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裁决的期限。 二、道路施工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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