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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有:一是第十一条第(五)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二是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这是法院对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处理方式的规定。. 从本质上说这种争议是关于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界限的争议,涉及到一个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深度及广度问题,涉及到立法者对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权力配置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出发,阐述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内涵、适用标准,并结合审判实务,论述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 二、 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蕴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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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