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拘留后被批捕还要等37天吗? 不是。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为7天,加起来共37天,可以说是羁押37天未必就一定会逮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按照刑诉法规定,在3天内、7天内、或30天内都有可能,并且不一定非得等到3天、7天、30天。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应当在7天内做出决定,也并不非得等到第7天。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但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执行的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的24小时应该通知家属或单位,所以,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次日通知家属应该正常。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