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释义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普货认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