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解决方法 |
释义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时,可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请求上级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程序与实践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程序与实践涉及诸多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当涉案地域或法院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解决此类异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其次,法院将就异议进行审查,考虑案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然后,法院将作出裁定,确认或否定其管辖权;最后,当事人可根据法院裁定结果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在实践中,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案件性质、地域限制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结语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解决程序及实践涉及多个方面。当涉案地域或法院管辖权产生争议时,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时,应依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向上级法院请求处理。解决此类异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裁定和进一步法律行动。在实践中,需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案件性质和地域限制,以确保公正合法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