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可否申请征地 |
释义 | 在我国个人不可以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一、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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