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括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拟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对检察委员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规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等8类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下列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拟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三)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四)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五)对检察委员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办案检察官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