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考虑到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金个税如何缴纳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免征额度。 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 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计征个税。 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个人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已缴纳个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税。 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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