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丢失时,双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并留存,证明力不及原件但可作为证据使用。合同份数不影响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丢失方可到对方复印留存。维护合法权益需提供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丢失了双方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原件进行复印,并留存复印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发生争议诉讼,复印件证明力虽然不及合同原件,但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复印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合同份数的多少而受影响。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丢失了合同,可以向另一方复印,并留存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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