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1、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 (1)一级以下的医院:100元; (2)二级医院:200元; (3)三级医院:300元 2、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1)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3、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 (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