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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拆迁安置房屋不满意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首先要给该安置房 办理房产证 ,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了。 【相关延伸】 问: 拆迁安置房 可以买卖吗? 答: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是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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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