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中止未遂和预备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成立未遂的时间条件,前提条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特征: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具体犯罪的行为,确定是否着手)。 犯罪没有得逞(未遂的形态条件)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区分犯罪中止)(原因:行为人主观熟悉错误,)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认为着手实施犯罪全部行为结束,)、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工具不能犯、对象不能犯) 三、处罚原则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的特征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分类: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特征: 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行为的定性按犯罪中止论处(倒:枪杀某人,第一枪没打中,第二枪自动放弃了) 三、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失的(不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可以减轻处罚。即:定其罚而免其刑区分:悔罪态度。区分于未遂后的悔过表现。区分于犯罪的未遂。动机不影响犯罪的中止。必须是有效性的。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重区分犯意流露,有主观上的恶意。犯罪预备,有主观上的恶意,同是有预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否基于主观的意志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否具齐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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