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及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认定方法。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免除或减轻处罚。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中有一人中止且其他人放弃犯罪,全案为犯罪中止;在复杂共同犯罪中,中止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认定有所不同。中止犯报告并被司法机关有效制止也应认定为中止。 法律分析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3、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结语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在概念和处罚上存在明显区别。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而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预备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并成功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全案可认定为犯罪中止。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时,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如果中止犯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十九条 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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