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装修贷款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公积金装修贷款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二、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 1、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人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相关比例应以当地的具体情况为准。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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