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某男听说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随后在检查自己尚未追回欠款的借条时发现落款时间至今已过去三年有余,某男心里一慌,便涌出一个大胆的想法——修改欠条落款时间,结果,男子因擅自篡改关键证据被法院罚款5000元,所幸男子与对方签订借条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男子可在欠条出具后的20年内随时向对方主张权利。 本案中,就是由于某男对于法律的一知半解,自以为修改一下欠条的日期,可以避开时效问题,殊不知,时效原本不是问题,反而弄巧成拙,给自己挖了个坑,白白损失5000块。 其实,本案中存在一个更大的法律风险,欠条作为欠款案件的关键证据,如果存在变造行为,有可能被法院以变造证据为由不予采纳,从而导致案件败诉,借出去的钱,那就再也追不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