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是说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行使的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行使,那么这个期间过去之后,对方当事人就可以以超过一定的期间为由行使抗辩权。 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就可以强制当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是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就不在对权利人的全力进行保护。需要区分的是,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权利人并不是失去了请求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对方当事人因为诉讼时效届满,所以获得了时效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时效抗辩符合的,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当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应该按照对方当事人放弃时效抗辩处理,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