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过户的房子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不能过户的房子签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签了协议,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一、怎么处理借父母名买房的情形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处理情况要看购房的类型,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交易? 交易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买卖双方可以先行签订购买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在房产证下发后进行交易。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办房产证夫妻一方不能到场是什么原因 房屋交易时,购房者已婚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所以一方可以不到场,由另一方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影响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要注意的是,从形式上看,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时依据的是买卖合同上载明的买受人身份,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署买卖合同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只有签署合同的这一方。同时,法律允许房产交易中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当夫妻双方想要取得的产权证载明两个人为共同所有人的,就需要两人本人到场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不能到场的一方通过公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和有关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签时,代理人应当在合同买受人处签署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而不能签署自己的身份信息,实践中也确实出现过因双方失误,委托人支付了全部款项,却因为代理人全程在买受人处签署自己的名字而最终被登记为所有权人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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