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从市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