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先签TR过去后在规定期内完婚,两年内如果离婚或违法就取消你的TR身份,现时离境,满两年转成PR身份。移民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以同居婚姻为理由申请是最直接、最简单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即同居和婚姻关系)为申请条件。这种方式看起来简单,但其中的法律条文、条款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由于这是一个简单直接的捷径,容易被某些人利用这一方式以达到获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门在审批此类签证时相当严格和慎重。所以,这一被认为是最简单的申请方法,换言之又是难度相当大的。如何准备一份材料充实、详尽的申请,以便评审官员可迅速地信服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持久的,是很关键的一步,同时也要求对现时政策条文有充分的了解,对文件的处理有高超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1996年12月份设立了一种新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此签证于澳洲境内申请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的性质相同。所有申请人需同时申请临时及永久居留签证,除非其关系已存在很久,申请人皆需以临时居留签证的法规来接受评估。一旦签证被批准,申请人便可前来澳洲。在最初申请后两年,申请人将再接受永久居留签证法规的评估。这意味着,假如关系破裂,持有临时居留签证者将无法取得永久居留权(除非其破裂原因属法规中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