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监管资金被挪用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房屋监管资金被挪用谁的责任 1、房屋监管资金被挪用应属当事人的责任。挪用房地产监管资金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挪用数额较大,有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不归监察委进行管理,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监察委主要管理的是国家公务人员,而挪用资金罪一般来说不一定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有可能是普通的相关企业单位都有可能发生挪用资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 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 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 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 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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