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民事权利怎样区分 |
释义 | 一、民法典民事权利怎样区分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三类,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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