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拆迁纠纷房子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一、有拆迁纠纷房子可以过户吗? 有拆迁纠纷房子可以过户,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形包括: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二、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房屋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和房屋拆迁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后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并未规定过有拆迁纠纷的房产不能过户,在已经签了房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就有义务配合买方办理过户登记,已经办了过户登记的,也不能以房子拆迁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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