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乘坐汽车时的处罚规定 |
释义 | 儿童乘坐副驾驶位置和使用安全座椅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但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儿童乘坐后排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另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会被扣除6分,包括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超载、超速等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和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以及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等问题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定。 但是因为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比较危险,为了安全起见,未满14周岁的儿童乘坐车辆后排,年幼儿童最好坐儿童安全座椅。 因此,带孩子外出时,最好使用专业的儿童安全座椅,将儿童座椅固定在车后排,然后给孩子系好座椅上的安全带。 哪些违章行为会扣6分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结语 为了确保儿童乘坐车辆的安全,尽管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或必须使用安全座椅,但我们仍然建议未满14周岁的儿童乘坐车辆后排,并最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此外,根据《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一些违章行为将被扣6分,如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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