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规定的道路上; 3、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 4、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 交通事故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