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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评估医疗事故的诊断和责任归属
释义
    本文重点介绍了再次鉴定申请的条件及法律依据。申请人需满足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条件,并针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的情况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医学会负责。法律依据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一、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第三个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一般一个鉴定周期需要60天左右的时间。
    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结语
    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费用由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市一级的医学会组织。申请再次鉴定需要提供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可以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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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2: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