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准备好材料,咨询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居住证是居民在居住地居住的证明,在核查中没有实际居住是不能办法居住证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