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情节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既遂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