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五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十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六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六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四)摩托车四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四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然后买卖。 |